“地方版”网约车新政执行不畅 行业博弈加剧
多业态公平竞争环境亟待修复
记者近日在多地调研了解到,网约车新政正式执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版”新政遭遇落地难,执行情况并不顺利,网约车行业规范发展滞缓。
业内人士呼吁,应尽快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给新兴业态提供良好土壤同时,要兼顾地方实际情况和社会总体效益,妥善处理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关系,无论从行业稳定还是城市发展的角度,政府监管都要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
“好像也没人管,就先接着干”
记者采访了解到,自5月下旬各地网约车新政陆续正式实施以来,进行了具体细化的“地方版”新政落地执行情况并不顺利,网约车平台向不合规车辆和司机派单运营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各项管理规范仍在推进之中。
北京市网约车新政要求“京人京车”,政策从5月20日开始执行。目前,滴滴、易到、首汽约车等5家平台已经取得在北京地区的经营资格。但有乘客反映,一些网约车平台并未终止对所有非京籍司机派单。
一位在北京从事网约车运营的司机告诉记者,他的车排量和轴距不符合要求,新政刚执行那几天也有点害怕,后来一看好像也没人管,还能照常接单拉活,就先接着干。
平台向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司机违规派单的问题在天津也同样存在。以市场份额较高的滴滴出行为例,该公司被天津相关部门约谈时表示,5月底前将清退90%不合规车辆和人员,剩下10%约有6万人要12个月才能清退。
多地监管部门负责人坦言,目前对于网约车平台的监管,包括对顺风车的管理,只有提法和要求,并没有具体的落实和细化,很多方面不具备可操作性。
门槛定得过低车辆出现长期闲置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地方出租车供给出现减少,有的司机开始陆续退出行业或转为“专车”经营,有的出租车公司的车辆甚至出现了长期闲置的情况。
多位深圳出租车司机表示,收入不断减少,招聘副班司机出现很大困难,甚至还出现了大批退车的情况。港龙出租车公司一位司机表示,目前公司没有给司机购买五险一金,需要自己缴纳,加上每个月8000元的份子钱,一天工作12小时以上,收入仅为7000元左右,所以很多人不干了。
记者从交通部了解到,受新业态冲击,传统出租车供给持续减少,司机营收大幅下降,一些司机由于难以为生,从2016年开始陆续退出行业或转为“专车”经营,传统出租车企业部分车辆被迫闲置,造成运力供给持续减少。以上海为例,出租车公司闲置车辆比例达5%-10%,同时还有30%的车辆双班改单班,预计日均运能减少10万单以上。
分析认为,一些网约车平台初期通过补贴等方式吸引大量人员进入,随着资本趋利性的显露,奖金补贴的条件越来越苛刻,大量网约车司机既没有平台为其缴纳社保,又要自己负担购车、维护、保险的成本,被平台抽成后的收入已经相当微薄,许多司机想要离开这行,却还有车贷要还,已是骑虎难下。
“一些城市门槛标准定得很低,结果现在行业经营困难,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业态都不行了。”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首席专家徐康明说。分析人士认为,支持创新不等于可以为所欲为,政府的规制必然会带来共享服务边界的收缩,毫无疑问会冲击业务量的成长,当业务量增速不及资本预期的时候,二者之间矛盾就会凸显。网约车赚了闲置资产共享后效率提升的钱,还赚了传统供给里合规的钱,当监管一视同仁后,之前“野蛮生长”的红利能否守住?
记者调研了解到,网约车新政由过渡期到正式执行以来,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和资本运作需要,在部分城市采取了冲撞政策的姿态。
数据接入存争议行业博弈加剧
在给监管部门提供实时数据这一问题上,网约车行业内部存在分歧和争议,网约车平台和地方政府的博弈加剧。
交通运输部一位相关负责人说,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并没想直接从网约车平台那接数据,但由于有的大型网约车平台一直不给交通部提供实时数据,导致各地从交通部分流数据的设计落空,地方政府又不能不掌握这块数据,所以就把接入数据作为发放牌照的前置条件,100余家新业态企业也都被“牵连”,造成整个行业受损。现在平台和政府博弈加剧,都是输家。
“给监管部门提供实时数据究竟有没有必要?我们的用户信息被政府部门泄露出去谁负责?”滴滴出行首席发展官李建华说,该平台在地方上也在进行数据对接,但接口标准不一样,技术上实现有瓶颈。此外,各地数据对接缺乏依据,政府有借合规要求强占企业数据之嫌。对企业来说,也是重复建设,成本巨大,客观上也无法满足各地需求。
首汽约车CEO魏东认为,既然网约车服务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移动端管理,数据监管比现场稽查更精准和高效,监管手段也更互联网化,才能让政策有效落地。“我们是第一批数据接入交通部和北京市交通委的,各地也是接入的。我们认为这个数据用于行业管理是有必要的。企业服务既然是数据化的,行业管理也应该是数据化的,这样才更了解城市的出租运力,进行更有效的布局和规划。”
多业态公平竞争环境亟待修复
从多地调研的情况来看,目前出租车市场处于混战之后的修整期,除了部分网约车平台在对政策的底线进行试探和等待外,巡游出租车公司也处于修复阶段。
粗略统计,北京的巡游出租车司机过去两年损失了30%,现在还有15%-20%没有恢复。
目前,北京对非法营运的现场执法比较少,可能存在政府部门担心断崖式下降带来的影响。但由此产生不公平的市场环境:因为不合法的“网约车”太多,导致合法的巡游出租车单量不够,运能无法恢复,进一步导致出租车企业无法扩大。“公平的市场环境没营造出来,守法企业的代价太大。”
业内人士建议,政府应该在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之间充当平衡器或者稳定器的作用,无论是从运力稳定还是社会稳定的层面来说,不能让任何一方处于垄断地位,也不能让任何一方“死掉”,尽量避免大的动荡,让两方都有一个安定、稳定的发展环境。
首汽约车CEO魏东表示,各个平台做同一件事情,既然表态将合规,各企业就应真正做到合规和自我约束,这样才能“长大”。网约车是预约出租,与巡游车相比有定制化、人性化的特点,是一个升级的概念。随着新政出台,整个行业,包括滴滴、易到、神州等都在收缩,市场在回归理性。
徐康明认为,从城市治理的角度来说,出租车作为公共交通的补充,政府应首先大力发展和优化城市公共交通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对于打车难的问题也应该对舆论加以正向引导,不能因为某一行业的利益,让社会效益总体下降,政府的政策需要平衡各种关系。
网约车监管不能让交通部门单打独斗
网约车管理新政出台以来,在监管和执法层面暴露出三方面问题,包括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对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真实、及时的数据接入;监管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新规的行为处罚手段和力度有限;针对网约车监管的法律依据存在空白。业内人士呼吁,对企业的“紧箍咒”不要没事总念,但不能没有。
记者采访中发现,从交通运输部到各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反映监管最大的难题是数据接入未落实。而掌握平台车辆运行数据是监管和执法中最重要的一环,不掌握数据或数据滞后造假,不仅导致线下执法难度加大,且难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更难确定证据,导致监管“落空”。
没有真实、实时的网约车平台数据,直接导致监管查无实据。上海市交通委执法大队副总队长徐伟说,网约车新政执行以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外地牌照的非法客运在网约车平台上有所减少,但是减少到什么程度,没有数据。
尤其是针对“顺风车”的管理难度更大。“我们在地铁站等车辆集中的地方进行检查,有的司机就说自己是顺风车,按照管理规定,顺风车每天只能跑两趟,超过两趟就属于营运车辆,但这名司机究竟跑了几趟,我们完全无从掌握。”徐伟说。
目前,已接入网约车平台数据的城市还存在数据造假的情况。此外,平台传送的数据缺少平台支付信息、服务机构信息、运价信息、车辆保险信息,数据传输中主动中断等现象也一直存在。
记者调研了解到,网约车行业的许可与管理,跨交通、公安、通信、工商、工信、质检等多个部门,同时跨部、省、市等多个层级。虽然国家七部委与深圳市网约车管理办法都已明确“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并没形成合力,基本上是靠交通部门一家单打独斗。
“交通部门缺乏手段措施对事前、事中进行监管,负责对沉淀资金监管的部门往往更有办法。”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出租客运处负责人曾浩表示,如近期易到公司出现的问题,其实质是缴费者预充值、预付费和司机应收款项提现环节出现问题。对交通部门来说,易到还未拿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属于非法营运,而交通部门能做的只能是查扣车辆,禁止非法行为,但是此类执法非但不能解决司机的问题,反而会加重矛盾。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网约车平台形成的庞大公众信息数据库缺乏有效的监管,要实现有效监管,必然需要有通讯、网信等各个部门等积极参与,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部门统筹开展各项工作。
多地交通管理部门表示,互联网企业的监管恰恰需要“九龙治水”,单独哪一家的监管都是无能为力的。同时,互联网企业的安全风险更大,监管手段同样需要互联网化,传统手段难以达到监管目的,尽快建立有效的管理平台和部门横向联动机制。
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指出,交通部门的相关监管行为缺少法律依据,甚至违背了法律规定,因此,要切实执行网约车管理新政,迫切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完善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监管和处罚依据。新政出台后,没有有效的制裁手段,对网约车平台则无约束力,最终将导致政策“落空”。
二是明确网约车平台数据、信息的定性问题。某网约车平台表示,各地数据对接缺乏依据,政府有借合规要求强占企业数据的嫌疑,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专家建议,当前迫切需要明确网约车平台信息的定性问题,给数据接入合法性、合理性以明确的依据,并督促网约车平台按规定执行,出现数据差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对于网约车平台需完善反垄断、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需警惕互联网平台在运力上具有话语权、对运价具有掌控权。当运力失控,运价一家说了算的时候,乘客利益难获保障。2016年夏季,由于恶劣天气,出租车供不应求,而此时某平台公司加价10倍。个别网约车平台在形成市场占有率优势后,哄抬运价,干扰市场的行为需要进行反垄断和价格管理的干预。
(本版稿件除署名文章外,均由记者付光宇、贾娜、贾远琨、毛思倩、丁静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