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皮革公司老板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 再犯污染环境罪

泉州晚报

2013年7月,吴某美开办的皮革公司超标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被查获,成为2013年6月办理环境犯罪的“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福建省判处的首起污染环境罪案件。刑满释放后,她不思悔改再因同一罪名“二进宫”,日前被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3年7月,执法人员对吴某美的皮革公司进行现场查处。

2013年7月,执法人员对吴某美的皮革公司进行现场查处。

据法院介绍,吴某美是一名两次犯污染环境罪获刑的“累犯”。2013年7月,吴某美开办的晋江市龙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被查获,成为2013年6月办理环境犯罪的“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福建省查办的首起污染环境罪案件。吴某美随后被晋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该公司现场管理人员许某笼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的吴某美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情况下,于2016年8月在晋江市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煎版车间进行蓝湿皮加工,并雇佣蔡某荣作为车间管理人员,负责接收客户订单、安排工人进行加工等。该车间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对环境造成污染。2016年8月25日,晋江市环保局会同晋江市公安局对该加工点进行查处并现场采集车间外排口的废水进行检测。经采样监测,该公司车间外排口水样总铬14.5mg/L、六价铬0.035mg/L、PH5.23,其中总铬超过最高排放限值(总铬1.5mg/L)8.67倍。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