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养不起”爸爸“拉黑她” 13岁女孩泉州遇囧途

泉州晚报

13岁的江西女孩兰兰(化名)跟着母亲的朋友从北京搭乘动车来到泉州。一下车,母亲的朋友就借故离开,远在北京的母亲让她联系父亲,可父亲说他在广西,此后两人连电话都不接,留下她一人孤零零地面对陌生的地方。

所幸,有热心市民看到后,将她带到了北峰派出所警务室求助。民警将她安顿好后,试图联系她的父母,谁知也遭遇了无人接听的困境。昨日下午,兰兰被暂时安置到泉州市救助管理站,民警仍在多方努力联系她的父母。

民警的暖心照料,让兰兰思念父母的心暂时得到慰藉。

民警的暖心照料,让兰兰思念父母的心暂时得到慰藉。

民警照料 女孩他乡感受温暖

昨日上午11点,记者来到北峰派出所,兰兰正和民警在食堂吃饭。短短一天的时间里,乖巧懂事的她就很得人疼爱。从前天下午到晚上,内勤女工作人员小陈一直陪着她。“姐姐对我很好,很照顾我。”她说,民警还邀请她到家里做客。

穿着整套蓝色T恤、裤裙的兰兰,有些拘谨,但是说活流利有条理。民警查到的资料显示,兰兰2004年12月出生,父亲王某坤,1968年出生,江西余干县枫港乡人,母亲肖某枝,1964年出生,江西九江人。

“真是太过分了,天下怎么有这样狠心的父母呢?”虽然办理过不少案件,也见识过许多不平事,但兰兰的遭遇还是让民警们同情不已。

母亲患病 将她从北京送到泉州

据兰兰称,她的父亲和母亲没有结婚证。印象中,她一出生就跟着母亲生活。5岁时,她曾见过父亲,后来的“见面”,更多的是在手机视频和照片中。

她告诉记者,父母亲可能关系不是很好,今年春节,两人为她的生活费问题争执过。后来,爸爸答应一年支付1万元作为她的抚养费,每个月寄1000元。可是到了5月,爸爸再也不寄了。“妈妈目前在北京顺义区打工,这两年身体毛病多,她说连自己都照顾不过来,养不起我了。”说到这里,兰兰低下头,神色黯然。

7月19日,她的妈妈委托一个要到泉州的朋友,带她搭乘火车到泉州找她的爸爸,“我上车之前打电话给爸爸了”。

父亲不理 微信把她拉黑

20日中午,两人抵达泉州动车站后,妈妈的朋友说“有急事”就先走了。有热心的市民看到她独自一人,询问情况后,就带她到北峰派出所设在出站口的警务室。给手机充完电,她又打电话给爸爸,“我爸爸说他在广西。”可是过后再打过去,电话就无法接通了。

北峰派出所综合室主任李平腾告诉记者,接到求助后,民警立即将兰兰接回派出所。在查到兰兰父母的信息后,民警拨通了他们的电话。兰兰的父亲声称,他不在泉州去广西了。而兰兰的母亲说,她实在养不起兰兰,让她自己去找她父亲。后来再打过去,要么打不通,要么无人接。

“我的微信也被他拉黑了。”兰兰说,以前父亲都是在微信上面和她联系的,这下,她也不知道怎么办了。

昨日下午,记者尝试着拨打兰兰父母的电话,一样无法接通。

警方 是否涉嫌遗弃还不能确定

根据民警查询的情况,兰兰的父母虽未结婚,但已构成事实婚姻。那么,兰兰父母的这种行为,是否涉嫌遗弃呢?

“是否构成遗弃,还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北峰派出所民警解释说,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这一条文,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一般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受害人伤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等等。

李平腾表示,他们将继续通过各种渠道全力联系兰兰的父母,给他们做思想工作。

“我还是希望和妈妈一起生活。”兰兰说,她会更懂事,照顾妈妈,帮妈妈干活。(记者 廖培煌 通讯员 陈幼萍 实习生 张煜筠 文/图)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