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获命名“福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倡导绿色发展

泉州晚报

近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经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后,正式命名泉州市为“福建省节水型城市”。

作为典型的沿海缺水型城市,泉州市始终注重水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倡导绿色发展方式。2008年,泉州市就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2011年被水利部确定为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城市。2014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我市响应号召,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

近年来,泉州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创建机构、加大节水投入、严格规范管理、广泛深入发动、完善法规政策,加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三个载体创建,有效地控制用水量的增长速度和调整用水结构,各项用水指标日趋合理,保证城市供水安全。2016年度,我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为8.24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为4.7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93.81%;节水型企业(单位)的覆盖率为35.8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21升/人·日;供水管网的漏损率下降到15.55%,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5.09%。

获命名“省级节水型城市”后,泉州市将继续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创新,通过开源节流、科学节水,不断推进水资源的综合、循环、高效利用,让节水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百姓的日常生产生活。(记者陈淑华 通讯员蔡志伟 陈春玲)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