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日报7月4日讯 (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志锵 景扬)6月28日,记者从市交建局获悉,2016年度新购置车辆并在我市缴纳车船购置税的27家运输物流企业,合计1039.39万元的补助已兑现到位。
2016年3月份,我市出台推进实业强市“八条措施”,其中就包括扶持提升物流运力。为助力物流业做大做强,文件明确,对车船购置税在我市缴纳的车辆、船舶(享受补助的车、船籍五年内不得迁出我市),给出如下补助:对当年度新购置牵引车总价在20万元(含)以上、4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购置价格(不含税价)的10%、15%予以补助;购置配套挂车且牵引车与挂车比例在1:2(含)以上的,按3万元/辆挂车的标准予以补助,且单家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文件出台后,交建部门积极落实政策精神,经审核,2016年度共有27家运输物流企业符合补助条件,涉及牵引车160辆、挂车142辆。目前总计1039.39万元的补助已经到位。
(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志锵 景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