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 郑新聪讲话

泉州晚报

(记者许雅玲)6月30日,泉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新聪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张建生、朱团能、曾巍、许文贵、吴友才、蔡思红,秘书长欧阳秋虹参加会议。副市长吕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及<泉州制造2025>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泉州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泉州市2016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说明、市人大财经委有关初步审查报告、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泉州市市区内沟河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市城市公厕建设与管理情况专题调研的书面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6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草案)、关于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决议(草案)、有关人事任免。

郑新聪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进数控化、智能化改造,大力实施“大院大所”和“人才港湾”计划,紧抓服务制造融合和质量品牌提升,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建成国内外知名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品牌之都、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之城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典范;要在促进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决算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增强财政资金绩效意识,强化审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抓紧项目实施,进一步增强债务风险防范责任意识,做好偿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准备,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监管;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加快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格局;要做好内沟河管理条例修改论证工作,认真整理归纳各方意见,继续深入基层调研,集中精力在深入修改、沟通协调、形成共识等方面下功夫,为加强我市内沟河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要因地制宜、因地施策,不断强化公厕建设管理体制和考评机制,推动公厕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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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郑新聪主持

泉州网7月3日讯(记者许雅玲)6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主任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新聪主持会议,副主任张建生、朱团能、曾巍、许文贵、吴友才、蔡思红,秘书长欧阳秋虹参加会议。

会议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欧岩峰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决定陈明同志代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议案(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陈明同志代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草案),决定将以上议案(草案)和决定(草案)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相关决议、名单: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6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2017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市财政局局长李清景、市审计局局长骆振军分别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16年泉州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6年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市本级决算。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决议

(2017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李清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2017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明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欧岩峰同志辞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7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泉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欧岩峰同志辞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陈明同志代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泉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明同志代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7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邱春霖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吴珺莹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邓世章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新鹏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朱启明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钱福元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