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始末(时间均为美国当地时间)
今年4月
现年26岁的章莹颖前往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尚佩恩分校学习。
6月9日14时左右
章莹颖在坐上一辆黑色土星轿车后失踪。
6月10日
美国警方正式立案,联邦调查局将这一事件定性为绑架案。
6月12日
学校警方和相关机构根据此前监控录像确定了尚佩恩当地的18辆黑色土星汽车,根据监控录像细节和汽车部分特征,锁定了克里斯滕森的汽车。联邦调查局随后约谈克里斯滕森,刚开始他称不记得事发时他在哪里,后来又承认的确开车送过亚洲女生,但声称最后该女生在居民区附近下车。
6月15日
克里斯滕森在接受联邦调查局人员质询时,否认了他12日的口供内容。联邦调查局之后搜查了克里斯滕森的手机和住所,发现他今年4月在网站上搜索浏览有关计划绑架和诱拐的内容。调查人员还发现,他的汽车车门明显经过过度清洗,表明其可能意图隐藏或销毁证据。
6月16日起
联邦调查局对克里斯滕森实施监控。
6月17日
章莹颖家人赴美。
6月18日
美国联邦调查局悬赏1万美元寻找章莹颖。
6月29日
克里斯滕森在打电话时描述自己如何绑架章莹颖的一段话被监听到。美执法机构最终决定对其实施抓捕。
7月3日10时
克里斯滕森将第一次接受法庭聆讯。
权威解读
被告可能被判死刑 章家人可向保险公司提民事赔偿
针对章莹颖一案,记者还采访了美国著名的华人律师邓洪。针对案件的责任人,如何追责以及赔偿等相关问题,邓洪律师给出了解答。
记者:此次案件起诉地有何讲究?
邓洪:现在被告已经被逮捕,案件交由政府起诉。政府起诉可以在当地的伊利诺伊州,但是该州并没有死刑。目前案件是在联邦法院起诉其绑架罪。但是目前还不知道章莹颖的下落以及是否遇害,如果被证实遇害的话,这一案件将会从无期徒刑变成死刑。也就是被告可能会面临死刑,如果检察官找到了章莹颖遇害与被告有关的话,案件是可以被寻求死刑的。
记者:此次案件如何进行民事责任的认定和赔偿?
邓洪:如果针对被告,可以通过三个方法进行起诉。第一种告其本人,在被他证实他绑架过程中杀害章莹颖的话,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由于被告目前还是学生,可能没有多少钱,即便是民事告赢可能也拿不到赔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第二种方法——看其有没有房子。因为在美国一般有房屋责任险,可以向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以此为由进行起诉。
第三个得到赔偿的可能性是起诉其雇主得到赔偿,在美国一般会给学校的员工或是教职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就是一般老师对学生做出了什么事情的话提供保险。因此,这一保险可为受保人也就是嫌犯承担责任。
记者:在屋主和员工责任保险中,存在着哪些问题?
邓洪:这两个责任保险的赔偿需要证实所谓的“疏忽责任”,而不是犯罪行为。因为在美国保险法规中是不会为犯罪行为投保的,因为这会鼓励犯罪,但是会为疏忽而造成的行为承担责任。因此,受害者家属在起诉赔偿的时候,不但要提出犯罪行为,还需要提出其疏忽行为。这样才能让保险公司为其承担责任。
校方是否有责任 需要家属进行举证
记者:那么在这起案件中校方是否存在责任呢?
邓洪:由于章莹颖所在的学校属于州政府的公立学校。这会牵涉到告政府部门。如果要告政府的话,第一个理由就是疏忽责任,也就是学校没有保护好学生的安全的责任。不过,如果要告政府,政府有免诉权,因此在追诉上会比较困难些。据了解,伊利诺伊州政府是有一定的免诉权的。
对于学校有没有责任,要看之前有无报道过有陌生车辆接同学上车。如果有这样的报道,学校有没有调查,有没有向同学提出警告,如果这一人已经在学校犯案几次,学校已经收到报案,但是学校还没有向社区或是同学提出警告的话,这种情况下,学校有可能会有责任。
也就是说,告学校的话,必须说以前也发生过类似事情但是学校没有采取措施,而且举证责任在家属身上。此外,如果要告学校的话,需要在一年之内提出诉讼,有一时效性的问题。
记者:政府会不会给予赔偿?
邓洪:很多州对政府部门会有一定的保护,因为犯罪无法完全预防,政府不会为犯罪的发生承担责任,但是会为没有做好防范措施而负有责任。而且在这方面举证起来会比较困难。整体来说,告学校这部分比较现实的一点的话就是告学校的同时也告嫌犯。而嫌犯是学校的教职员,学校一般会给职员在工作期间引发的法律问题,给教职员工购买责任保险。所以用学校所购买的保单来赔偿这方面的损失比较现实。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