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意见 明确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泉州晚报

福建省政府昨日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明确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税负、涉企收费等。

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简化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用电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放宽变更周期,暂缓用电申请次数限制,允许用户每季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免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用,从2017年6月21日起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优惠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用好中央授权地方自主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自2017年5月1日起对工业企业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2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停征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中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2年。进一步清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温泉开采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车辆运营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对工业企业实现管理类、证照类、登记类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记者赖劲松)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