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化县法院向该县部分行政机关发出了一份特殊公函,这份名为《失信信息告知书》的公函明确指出,这些单位中有部分公职人员已经被法院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该县不久前刚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作为“公职老赖”的“娘家”,这些行政机关有义务督促其单位“老赖”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免影响“公职老赖”本人和单位的年度考核、综治考评等工作。
据了解,这次德化县法院共向38个县直单位、乡镇政府发出了《失信信息告知书》,涉及97名“公职老赖”。这份被称为“催债书”的公函在“公职老赖”和相关单位中引发了不小的震动。“这下整个单位的同事都知道我是‘老赖’,感觉很没面子。因为怕我的失信行为影响到单位的评优评先,领导们一天给我打好几个电话,催我还款。”该县教育局的陈某说,单位收到《失信信息告知书》后,他受到了巨大的压力,不得不来法院缴纳执行款。据统计,“催债书”发出之日,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就接到相关单位20余个电话,表示将尽快催促“公职老赖”还款。
德化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周成铭表示,公职人员作为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本应做诚实守信的排头兵、遵纪守法的领头羊,可现实中个别公职人员既有能力又有义务偿还债务,却当起“老赖”,其失信行为自然就会被更多的失信被执行人效仿,形成示范效应,对社会诚信建设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他表示,对这些“公职老赖”要出狠招、下重板,除向单位告知、向社会公告外,还要将失信行为与干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相挂钩,如果一名干部成了“老赖”,其相关考核就应被评判为不合格,使其失去职务晋升的机会。(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林俩福 陈公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