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召开第10次常务会议 特别谋划与古城保护相关立法

泉州晚报

12日,泉州市长康涛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

会议指出,修订《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是顺应《立法法》修改以及国家、省上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重大行政决策提出的新要求、新变化,对于减少文山会海,提升行政效率,落实地方立法权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规定修订实施后,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精简规范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优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流程,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加强政府立法建设,提升立法质量和水平,及时将成熟的、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上升到法的层面,提升规范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特别要积极谋划与古城保护、城市管理建设等相关的立法,从立法层面推进城市建设发展。(记者郭雅莹)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