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6月11日讯(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洪榕山 施超群) 日前,晋江市英林镇三欧村村民欧阳甘地在英林镇领到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书。“从提交材料,到拿到批准书才用了7个工作日。”欧阳甘地说,在镇里申请宅基地又快又方便。这是晋江市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后,由镇级审批的首张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书,也是全省首例。
作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今年1月,晋江出台《晋江市农村宅基地与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将审批权限下放到镇。根据规定,除使用农用地要先报市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外,个人申请宅基地只需镇政府审批,报晋江市有关部门备案即可。“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20个工作日内村民就能获得审批。”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改革办负责人洪榕山表示。
为实现宅基地镇级审批,晋江在全省率先研发配套的宅基地审批系统。“审批过程实现扁平化、智能化、规范化、便利化。”洪榕山说,通过宅基地系统审批,只需窗口交件、部门联审、镇政府批准三个环节,审批过程实行家庭全员实名制;审批系统具有自动核对土地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以及判定用地红线是否重叠等17项功能。据介绍,纸质审批和网络审批同步进行,系统实时备案、审批留痕,实现有效监管,做到放管结合。此外,审批过程还设立预审查环节,对材料、用地情况预审查,避免群众多花冤枉钱、跑冤枉路。
据了解,晋江通过试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共帮助2.57万户群众解决住房需求,腾退盘活宅基地3748亩。“根据实际情况和现有政策,晋江提高了农村住宅建设规模,每户住房建筑面积由原先的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提高至480平方米以内(规划区内)、630平方米以内(规划区外);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允许在全市范围内流转取得旧宅基地使用权;允许中心市区及各镇镇区规划区范围内的计生、残疾、低保、四帮四扶等安居工程对象申请宅基地建房,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红利。”洪榕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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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加减法”,提升“获得感”
“百姓办事做减法,政府服务做加法。”晋江市国土部门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不仅下放审批权限,让村民能更快更好实现“住有所居”;还通过探索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有效盘活农村资产,让村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权益。
要提升公众的获得感,政府部门就要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创新,加快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角色的转变。不断改进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流程,尽最大努力提供更高效、更人性化的服务,才能以更优质的服务指数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