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2+3”方案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海峡都市报

泉州市出台“2+3”方案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周考评月测评 80部门迎史上最强考

海峡都市报6月7日讯(记者徐锡思)每周考评一次、每月测评一次,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评估,排名连续倒数第一将被约谈和效能问责,涉及4个区、80个市直部门,范围、频次、力度都堪称史上最强!

昨日上午,泉州市召开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机制化新闻通气会,发布“2+3”考核办法和配套方案:经市委常委会第37次会议研究通过,《泉州市建制区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办法》、《泉州市直部门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构建全市移风易俗工作格局的实施方案》、《关于在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落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志愿情·泉州红”活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海都记者了解到,“建制区”是指鲤城区、丰泽区全境,洛江区的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泉港区的山腰街道、后龙镇、峰尾镇;“市直部门”包括33个党群部门、47个政府部门,根据任务多寡分为一类单位29个、二类单位51个。

以考评促常态、以严管重罚促常态,将成为新常态。海都记者了解到,考评项目包括市容市貌、市政公用设施和占道经营管理等,测评内容和办法包括公益广告宣传、志愿服务、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网络文明传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街道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群众知晓率等项目。

考核结果的应用,将更加刚性化,纳入泉州市年度绩效评估体系。根据月测评结果,累计3次倒数第一名的,将约谈该单位分管领导;累计4次倒数第一名的,将约谈该单位主要领导;累计5次倒数第一名的,由市创城办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提请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