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6月6日讯(记者 何金)近日,石狮市一家承运快递的寄递物流企业因不如实登记寄件人信息,不按规定开箱验视,不按规定通过X光机安检,被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依法处以罚款3万元的处罚,并被责令整改。这是泉州市针对寄递业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收寄验视制度进行处罚的第一单。
今年初以来,石狮市要求寄递物流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寄递物品100%先验视后封箱,寄递物流活动l00%实名制,邮件、快件100%通过X光机安检。据介绍,依照《福建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应当要求寄件人如实、完整填写寄递详情单,核对身份信息,并逐件验视。寄递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物流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托运人、提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加强货物交运前的检查工作,防止夹带、运输毒品;对货物托运、提取的单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