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天9地12店 偷衣服用上“屏蔽包”
这伙专偷衣服的盗贼近日被判刑
6天里,团伙5人马不停蹄,辗转湖南、江西和福建三省9地,专门盗窃优衣库衣物,12家门店受损,赃物共计14.27万元。去年10月,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这5人提出上诉。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主犯陆某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易某政等四人获刑3年6个月到4年6个月不等,并均处罚金。
2015年10月,28岁的湖北人陆某鑫找到“致富捷径”,偷名牌衣服通过微商售卖。随后,陆某鑫找来同乡易某政和刘某,刘某拉来老乡陈某明,易某政又拉来杨某娜,一伙人开始马不停蹄“创业”,专偷优衣库衣物。经陆某鑫安排,易某政开车接送,杨某娜和陆某鑫进店假装挑选以支开店员,刘某和陈某明负责偷衣服,最后由陆某鑫销赃。
当年10月20日起,湖南株洲、长沙,江西南昌,福建福州、龙岩、厦门、晋江、莆田等地9家优衣库门店都被这伙人光顾。6天里,陆某鑫等5人盗窃衣物价值共计14.27万元。作案中,这伙人将衣物塞入“屏蔽包”内,这样隔绝防盗门禁感应,就在店员眼皮底下悄无声息离开。
2015年10月,晋江市公安局梅岭派出所接报案后侦查,在外地先后抓获陆某鑫、易某政、刘某、陈某明、杨某娜等5人团伙。去年10月,晋江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这5人4年到7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后,易某政等4人提出上诉,称陆某鑫是主犯;而陆某鑫随后也上诉,称大家互有分工互相配合,要判一起判。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根据上诉人的供述,本案由陆某鑫组织召集实施盗窃,并提供作案工具、安排分工、确定作案地点、联系买家销赃、收赃款分配、安排住宿等,易某政等人是受其召集参加。因此,法院认定陆某鑫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最终,被告人陆某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易某政等四人则分别获刑3年6个月到4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 吴水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