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男子盗窃好友微信钱款 被拘役5个月处罚金1000元

泉州晚报

当前,移动支付应用越来越广泛,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风险。近日,永春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微信扫码支付实施的盗窃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陈某与林某是关系很好的朋友。去年11月25日凌晨,陈某在家中玩着找林某借来的新款手机,看到微信时,他脑海中突然浮现不久前林某在手机上输入支付密码的画面,他当时记住了密码。陈某滋生贪念,分三次将林某微信账户里的9000元转账至自己名下。

林某通过手机的转账提醒第一时间发现了自己的账户异常,当即报警。由于转账都有详细记录,警方很快便锁定了陈某,经电话通知,陈某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过动员教育,他如实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9000元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900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他有自首情节,且主动退还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决定依法从轻处罚。(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褚淑丽 陈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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