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南安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驾校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发现南安市金盛驾校训练场地内正进行科目二培训的一辆教练车闽C5549学未配备学时计时仪。
执法人员立即责令教练员停止培训,通过调查取证,确定该车违反《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未配备学时计时仪开展培训活动,就当场开具证据保存清单,暂扣车辆,同时对该驾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进行整改。
南安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教练车配备学时计时仪,有的人可能会觉得没有必要,因为去驾校培训,安不安装学时计时仪对其是否能通过考试并无多大影响。但是,没有配备学时计时仪,可能导致教练员为学员“打卡”,学员没有完成足够学时的训练,即使该学员通过了考试,却因为熟练度不够而害人害己。(记者 王金植 通讯员 陈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