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未成年儿子开车练手致一死两伤 父亲犯交通肇事罪
海丝商报5月11日讯(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郑开育 洪爱娥)先是醉酒驾车,途中让未成年儿子开车练手时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昨日,记者从南安市法院获悉,男子陈三(化名)因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去年1月31日13时许,南安男子陈三和阿勇等两位朋友在家中小酌,其间,陈三喝下了1杯白酒。13时40分许,阿勇驾驶陈三的车,载另一位友人回家,陈三和未成年儿子小烨(化名)也上了车。
到达阿勇家中后,陈三在车上小憩了一下,于14时许驾驶小轿车载着孩子往自家驶去。在村口坡顶处,陈三突然让儿子小烨开车练练手。没想才开出500米左右,在一个弯道处小烨便与对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发生刮擦,陈三赶紧喊刹车,而慌乱之中,小烨却误将油门当刹车踩,车一下子加速冲了出去,又撞上了对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造成该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案发后,陈三和儿子都懵了,赶紧拿手机拨打110报警,积极参与救治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经检测,陈三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98.09mg/100ml,属醉驾,没有驾照的小烨也被判定负事故全责。此后,陈三一方积极主动赔偿,先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对2名伤者进行赔偿,均获得谅解。
去年11月,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三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陈三不服上诉至泉州中院,近日,泉州中院二审作出裁决,维持原审判决,该判决已经生效。
为何儿子撞了人,犯罪的却是父亲?“首先,陈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次,陈三在明知未成年的孩子小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指使其违章驾驶机动车,致使小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南安市人民法院经办法官表示,根据刑法有关法律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因此,陈三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陈三一人犯数罪,应予以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