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从宽 三年以上刑罚变不起诉
南安宣布泉州首起重罪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
昨日,在南安市人大代表、洪濑溪霞村支书、洪濑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南安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对涉嫌放火的阿凤(化名)不起诉。据悉,这是探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我市宣布的首起放火罪等重罪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
原来,哥哥阿钱(化名)一家欠了阿凤10万元,但他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并言语相激。2016年10月2日下午4时许,阿凤买了三瓶汽油到阿钱家中再次讨债,阿钱和前妻还是称没钱还,阿凤就将汽油淋在自己身上,并泼到阿钱家的沙发和地板上,并拿出打火机作势称再不还钱就点火烧死自己。随后,阿凤在和“嫂子”的拉扯殴打中倒地,阿钱则报警。洪濑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阿凤控制,整个过程中汽油并未被点燃。
本案检察官吴联炮表示,放火罪侵犯了公共安全,当时阿凤虽然没有点燃打火机,但现场一旦出现火苗,就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如果烧起来,阿凤本人、阿钱一家的生命财产,相邻门店的邻居生命财产都将面临严重的威胁。”检方综合案情,认为阿凤已涉嫌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为何起码会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案件最终以不起诉结案呢?吴联炮介绍说,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由亲兄妹的经济纠纷引起,被害人阿钱也有过错,而阿凤明知哥哥报警了仍在现场等候具有自首情节。阿凤虽然泼了汽油但没有点燃,属犯罪未遂,也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犯罪较轻。
“如果提起公诉,阿凤被判刑,虽然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是案结事未了,钱没讨回来、孩子又没人照顾,阿凤可能更加怨恨阿钱,双方矛盾没有解开反倒可能加深。”吴联炮说,南安检察院经研究后,解决从化解社会矛盾,实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角度出发,依法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程序启动后,检察院通知了阿钱和阿凤的姐姐、弟弟到院进行矛盾化解,阿钱在表示谅解的同时,承诺宣布不起诉后2个月内先行归还阿凤3万元。而同时,在法律援助律师郑志峰的见证下,阿凤签订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这样子处理很好,既能教育人,又能化解社会矛盾。”洪濑溪霞村村支书、南安市人大代表黄黎铭说,阿凤不懂得放火罪的严重性,又是一时激动,通过这样的处理,让亲兄妹坐下来好好协商解决,既让阿凤得到了教育,也让阿钱知道了诚实守信的重要性。 (记者黄耿煌 通讯员林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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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源于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这一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刑事处罚,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在保障人权、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当从宽处理,快速结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坦白从宽”这项刑事政策的一种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一个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