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5月10日讯(记者 陈建辉 通讯员 林泳坤)昨天,记者从泉州市交通委了解到,泉州出台相关政策,对进出泉州港的相关集装箱企业实施奖励。
奖励资金发放对象范围为集装箱码头企业、船货代企业、集装箱班轮公司或航运公司、一程船运公司、陆地港等。
奖励标准因申请事项各有不同,其中,航运企业对泉州港内外贸集装箱运输有较大贡献的,根据其吞吐量实际完成情况,分别予以多个档次的一次性奖励,最高的可一次性奖24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还专设特别贡献奖,对当年度在泉州港完成集装箱吞吐量最多,且达到一定增幅的企业,给予最高18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