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安市住建局获悉,《南安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行动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近日下发。
“奖补措施,将按照‘以政府投入公共服务为主,农民缴费参与公益事业为辅助’的原则,通过市级财政奖补、乡镇配套、企业投资、村级筹措、村民(居民)缴费,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保障机制。”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其中,生活垃圾治理补助中,在保洁投入方面,省级按照农村人口每人每年10元标准,泉州市按照常住人口12元/人·年标准,给予建立环境卫生保洁常态化机制的建制村进行补助。市财政确保按户籍人口计每年每人不少于30元额度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农村清洁保洁;各乡镇(街道)以建制村为单位,采取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方式向村民收取保洁费30元/人·年,形成村民参与、共同监督的氛围。对外来人员,市财政按上年度办理居住证数20元/人·年标准补助。
在垃圾转运处理方面,省级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镇垃圾转运设施建设补助。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征地补偿款、工程建设、运转设备和车辆等资金全部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市财政对每座中转站一次性补助80万元,若垃圾中转站增加一套压缩设备及一辆垃圾转运车辆,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垃圾由镇级中转站运送到市焚烧发电厂,市财政按单程1元/吨·公里预算补贴,补贴与全市“美丽乡村”环境卫生检查考评综合成绩挂钩,80分(含80分)以上兑付100%,70分(含70分)-80分兑付85%,60分(含60分)-70分兑付70%。市财政对垃圾处理按照BOT协议给予圣元环保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每吨77.9元补贴,三期每吨73.98元补贴;所有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全市统一收集处理,费用纳入垃圾处理费计量支付。
在综合考评奖励方面,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获评卫生乡镇、卫生村进行奖励,国家级、省级卫生乡镇分别奖励15万元和10万元,国家级、省级卫生村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含之前已建成的)的运营管理,由市政府根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分布情况和方便管理的原则,捆绑打包成若干个标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该负责人表示,南安市级和泉州、省级的补助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村污水处理规模、配套管网长度、处理达标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在资金管理方面,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要严格执行财政预决算审核制度、招投标管理规定,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
市财政、审计、监察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补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补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发挥最大效益。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补偿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查处,收回已安排的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补偿专项资金,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卓晓熹通讯员陈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