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设禁养区禁止违法饲养家畜家禽
海峡都市报5月5日讯(记者 林天真)日前,晋江市政府发出通告,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设置禁养区范围,禁止在禁养区饲养鸡、鸭、鹅、鸽、兔、牛、羊、猪等家畜家禽。通告19日起施行。凡在禁养区范围内饲养鸡鸭禽畜的,应在通告出台后三个月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部门依法查处。举报电话:85623110。
禁养区范围包括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晋江市中心城区、各镇镇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南高干渠水源保护区、磁灶镇东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磁灶镇新安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安海镇溪边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东石镇草洪塘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龙湖镇龙湖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流域及21条小流域(晋江干流晋江段沿江两岸、南高干渠沿渠两岸、九十九溪等21条小流域(包含主河道及支流部分)两侧1000米直线距离范围)、县(市)级及以上划定的工业区(开发区)(晋江经济开发区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出口加工园区、清濛园区)规划用地范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紫帽山风景名胜区、灵源山风景名胜区和华表山森林公园规划用地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包括草庵、安平桥等文物、古迹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