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交警开展“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整治行动
2个月查处近万起 抓拍设备投入使用
记者昨日获悉,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开展的“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专项整治行动圆满完成,截至4月25日,2个月时间里共计查处违法行为9672起,其中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9405起,违反禁令、禁止标志267起,整治效果良好。同时,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泉州高速交警近期投入的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违法行为抓拍设备已建设完成,水头执法站、晋江南执法站目前已投入使用。
据介绍,该电子设备的抓拍原理,是使用摄录设备记录全部途径车辆的驾驶行为,筛查未按规定提前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随后在收费站出口进行拦截并现场查处。该新式电子抓拍设备可通过自动筛查、抓拍,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准确发现、及时固定证据,进行非现场处罚或者现场处罚,大大提高了民警的执法效率,最大限度确保违法隐患被消除。
高速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9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或者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处以200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51条,福建省办法第67条,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处以罚款100元、扣1分处罚。具体处罚由民警查处实际违法行为开具。 (记者黄枫 通讯员林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