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一男子仗义“买房”帮舅舅套贷 还贷不力反被追债

海都报

“法官,我是无辜的,这笔借款跟我没有关系,我只是帮亲戚套取贷款。”前日,得知自己成了被告,泉港人黄某急忙到泉港法院联系法官。在法官的询问下,黄某道出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黄某是刘某的外甥。黄某称,几年前,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用钱,便动了以假卖房套取银行贷款的念头,他找了自己的亲外甥黄某帮忙。

自己的亲舅舅有困难,黄某想都没想,便一口答应了下来。2009年7月,两人约定将刘某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给黄某,转让价为25万元。过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产权登记在黄某名下。同时,由黄某出面以房屋抵押的形式向银行贷款18万元,期限15年。双方私下约定房产交易只是为了套取银行贷款,并非真正的房产买卖,黄某不必支付房款,中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刘某承担,刘某领取贷款负责按时偿还给银行。几年下来,都相安无事。直到2016年7月,因刘某资金周转不灵,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于2016年11月8日将黄某诉至法院。

昨日,经过庄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尚欠的借款本金10.65万余元及利息按每月支付1318元直至还清款项。

法官提醒,近年来,出现部分企业或个人为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以虚假卖房(买房)的方式套取银行贷款的情况。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亲人朋友之间,容易引发纠纷,存在较大的风险,往往以温馨开始,以反目结局。对出卖人而言,如果名义买受人到期拒不返还房屋,甚至对房屋进行处理,出卖人可能丧失对房屋的权利;对名义买受人来说,其是名义上的贷款人,若出卖人资金出现问题,无力还贷,则名义买受人将承担巨大的个人信用风险。(海都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庄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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