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创新动力 助力“五个泉州”建设

泉州晚报

过去的一年,泉州法院认真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紧紧围绕泉州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努力营造激发社会创新动力、驱动大众创业活力的公平竞争环境,切实增强服务保障经济转型升级的司法能力,助力泉州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城市。

去年,泉州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就此,记者(以下简称记)专访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沈毅青(以下简称沈):

记:2016年,泉州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上取得了哪些成效?

沈:泉州是“品牌之都”、“东亚文化之都”及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随着泉州经济社会的发展,泉州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全方位发展。在司法保护方面,泉州法院打的第一张牌是全面抓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全市法院积极应对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程中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和精神,全面抓好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着力依法稳妥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效服务和保障社会创新。

201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651件,审结1425件。调解和判决有机结合,其中撤诉929件,调撤率达65.2%。当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45件审结126件。去年福建省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泉州法院入选三件,位居前列。

记:泉州经济多元发展,涉及知识产权类的新、奇、特、典型案例多,泉州法院受理的这类案件有哪些?产生了什么影响?

沈:泉州法院受理或者审结了一些在国内,甚至在国际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如妥善审理原告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专利权系列案件21件,原告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专利权系列案件52件;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系列案件177件;原告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系列案件179件; 华为公司诉三星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宣判,对原告主张的8000万元的赔偿数额给予支持,有力体现了司法保护的力度。

此外,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傍名牌”、“搭便车”等行为,加重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及医药、食品安全等事关国计民生的侵权案件,通过判决并提高赔偿额度,严惩侵权行为,消除再次侵权隐患。

通过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妥善审理,以司法审判的形式推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普及,引导社会大众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意识,企业自主创新的理念和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日益深入人心。

记:可以看到,知识产权纠纷案的调撤率较高,这是因为什么?

沈:在处理这类案件中,泉州法院打好了“专家陪审员”、“诉调对接”、“跨域服务平台”这三张牌。

通过专家陪审员的参与,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团队的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陪审员在法庭调查中的作用,由专家陪审员引导当事人围绕技术要点展开辩论,强化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帮助法官准确把握专业技术问题。近年来,中院专家陪审员参审知识产权案件数为411件,人均年参审案件达16件。

注重“诉调对接”。对涉及行政执法的知识产权案件,主动与工商局、文广新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协调,统一执法标准,定期与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交流纠纷化解信息、共同研讨疑难案件,努力增强司法保护合力。泉州中院积极引入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参与系列案件的协调工作,在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系列案件中,通过永春湖洋商会的参与促成近200件案件以和解撤诉的方式结案,极大节约了诉讼资源。

中院配合“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发放《泉州法院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指南》,为人民群众进行知识产权诉讼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晋江法院深入企业走访,倾听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实际需求。两级法院加大“阳光司法”的力度,通过福建法院网和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布知识产权司法文书,接受当事人及群众的监督。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蔡崇谋)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