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出台基层村书记人才认定机制 系全国首创

全国首创 晋江出台基层村书记人才认定机制

记者从晋江市委组织部获悉,晋江日前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党组织“领头雁”示范工程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打破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培养的一般框架,提出实施“人才反哺农村”计划;同时,全国首创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开展农村(社区)治理人才认定工作。

根据《若干措施》,晋江将在第二轮村级党组织“领头雁”示范对象、培育对象中开展认定工作。村级党组织“领头雁”培育对象由镇(街道)党(工)委在村级组织换届当年底或下年初,按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数20%左右比例择优推荐,每个培育期3年,培育期年度星级考评均定五星级的培育对象,在下个培育期继续推荐的,择优确定为示范对象。

此次开展的是对2013—2015年培育期(第二轮)的人才认定工作,此后认定工作将在每一个培育期启动时同步开展,下次预计在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后进行。

按照《若干措施》,示范对象、培育对象可按年度考评成绩申报特级、高级、中级、初级人才认定。如示范对象可申报特级,培育对象上个培育期内年度考评均定星级且2次获评五星级的可申报高级,2次获评四星级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其他的可申报认定初级。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个人申报后,组织部门将进行资格审查,并在4月份召开集中展评,经综合研究后正式认定,并发放证书。

经认定定级的对象将在今年5月起享受人才政策待遇,直到培育期结束。在经济待遇上,按照特级、高级、中级、初级人才认定,每人每月对应享受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人才岗位津贴,这一“真金白银”的津贴将报酬与个人能力、业绩、贡献更好地挂钩,更是对他们工作的肯定;在政治待遇上,连续2次被认定为高级及以上人才且符合有关规定的,优先推荐考录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门岗位,担任本镇(街道)党(工)委兼职副书记或委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为人才们打通了“上升通道”;在生活待遇方面,连续2次被认定为高级及以上人才的,直系亲属参照享受晋江市4、5类人才择校就读政策,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通过一系列措施,晋江着力培养、提拔村(社区)优秀的“领头雁”,让想干事者有机会、能干事者有舞台、干成事者有地位。 (记者许雅玲 通讯员姚煜娟)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