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胆子也太肥了!南安一男子非法种植罂粟被处罚
-时下,正值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开花和结果季节,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南安森林公安分局多次组织警力深入山场、田间、地头和村民房前屋后开展“禁种铲毒”行动,一有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当场进行铲除。
-4月12日上午,南安市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乐峰镇有人非法种植罂粟。该局迅速组织人员,联合乐峰派出所、南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赶往现场查处。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办案民警在乐峰镇炉中村溪边巷一户人家房屋后的菜地上发现一小片已经挂果的疑似罂粟的植物。经林业专家现场鉴定,已挂果的植物为罂粟,共计113株,民警现场马上采取措施,迅速组织铲除。在现场,民警以罂粟为现场教材,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和食用罂粟的危害,切实增强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
-经调查,菜地主人潘某承认那些罂粟是其种植的,但是他表示并不知道那些是什么植物,以为是蔬菜。尽管表示不知情,但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南安市公安局乐峰派出所将对违法人员处予治安拘留,案件正进一步调查中。
-南安市森林公安分局王局长表示,种植罂粟超过500株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按《刑法》351条处罚: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 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 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71条处罚: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泉州晚报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王重阳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