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还原:“口水油”惊人暴利链
大龙燚火锅在温州餐饮界小有名气,在温州市区大南门、新城等地开有分店。法庭上,老板余某称,大南门店月营业额达到了150万多元,新城店的营业额也有100万多元。
老板余某。
是谁提议用的“老油”?在庭审现场,提炼老油的唐某和老板余某为此极力“互咬”对方。
余某供述,去年8月,店里负责洗碗的唐某跟他说,店里生意这么好,每天这么多泔水油倒掉可惜了。
唐某说他会将泔水油加工成“老油”,在四川那边都使用“老油”,很正常,基本上那边的火锅店都是用这个,叫他也使用“老油”,便宜一点卖给他。
对此,唐某进行了辩解,他本向余某提出要涨工资,余某没有理他。后来,余某让他帮忙炼一点“老油”,一个月就可以多赚一两千元,作为补贴。
为了证明余某的话站不住脚,唐某当庭还原了地沟油的重回餐桌的大致流程:
1.回收地沟油后,把开水和油放进铁桶里加热搅动清洗,把杂质沉淀下来。
2.再把经过加工的油放铁桶里加热,把水分晾干,装进透明食品塑料袋里,用塑封机把塑料袋封好,一袋装2.5斤左右的油,放冰箱里冷冻凝固。
3.用纸板箱装这些固化的老油,骑电动车将这些老油送到大龙燚火锅新城店。
“‘老油’8元一包,每包2.5斤,他们和新油通常各取一半混合使用。”余某说,大概只收购了200多包“老油”,目的是为了提升火锅油口味。
而据此前媒体调查,仅“大龙燚”火锅大南门店一家店,去年9月一个月从总部进货正规底料包就花费了近20万元,进货记录显示价格为40元每包。如果混合使用口水油,背后的暴利空间不言而喻。
公诉人举证说,事发后,大龙燚成都总部来温调查,发现新城店库存多出1000斤油,当时怀疑该新城店用地沟油,导致库存油用不掉。对大龙燚大南门店库存进行盘查,结果发现多出2000多斤油。
“我们锅底只卖15元,如果不用‘口水油’,除非偷工减料,否则根本无利可图。”一名涉其他案的嫌犯曾接受公诉人调查时称,单独的红油,5斤就要90元钱了,还没有算上底料之类的,再加上都要上百了。不过,外地的重庆火锅锅底贵,而且用油都很少,标准是5斤的油,都会缩略成1斤多,其他都是水了。
四位被告当庭认罪:制作、销售“老油”也属于地沟油犯罪
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指出,本案中被告人制作、销售“老油”,也就是俗称的“口水油”行为属于地沟油犯罪。
经其调查,四川火锅中添加“老油”能够增加口感的认识属于误区,而且早在2011年,四川相关行业协会已经通过自律规定,不得使用“老油”,禁止销售“老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利用餐厨废弃油脂加工食用火锅油,并提供给消费者食用,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坦白、立功情节,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余某在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对唐某在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两年二个月、对凌某在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对毛某在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之间量刑。
鹿城法院将择期对本案作出宣判。
鉴于很多网友都在关心成都的大龙燚火锅安不安全,今天下午,商妹儿采访了大龙燚相关负责人,看看他们是如何回应此事的。
商妹儿:温州事件发生后,大龙燚总公司是如何应对的?
大龙燚:2016年9月底,温州当地新闻媒体报道后,成都大龙燚公司第一时间到达了温州配合当地警方调查,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了摘牌处理。
商妹儿:作为总公司,如何看待和处理温州加盟商使用地沟油的行为?
大龙燚:温州加盟商发生这样的违规行为,总公司没有监管到位,也有一定的责任。事情发生后,总公司让全国加盟商到成都进行了安全专项培训。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统一要求全国加盟商,规范使用和处理火锅油。
商妹儿:在加盟商的选择上有什么要求?如何监管众多门店?
大龙燚:经过温州这件事后,总公司对加盟店的选择提升了标准,监管和考量的标准也将更为严格。另外,我们启动了飞行巡查机制,一年之内不定时对加盟店进行巡查。另外,为了从源头上堵漏,避免违规操作,火锅底料由油料分装变成了油料混装,让加盟商没有机会进行老油提炼。
商妹儿:一次性锅底经过使用后,如何进行处理的?
大龙燚:我们的火锅油只使用一次,锅底使用后,各门店以当地政府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废油回收公司来收取和处理火锅油脂。
商妹儿:消费者在火锅店消费后,能否将锅底打包带走?
大龙燚:可以带走,这样既保证了食品安全,又能杜绝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