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时起,泉州渔船将进入伏季休渔期

泉州晚报

来自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消息,自5月1日12时起,除钓具作业暂不休渔之外,泉州渔船将进入伏季休渔期。

根据安排,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我省北纬26度30分以南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必须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并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委托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监管。休渔期间,渔船因避台风需要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的,必须向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或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台风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原停泊地点。

此外,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伏休期间渔运船不得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

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将予以以下处理:列入渔船“黑名单”;依规取消或扣减渔业成品油价补助;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渔船,吊销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谢曦)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