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项目可申报泉州市级环保专项资金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2017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近日开始申报,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项目予以补助。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截止到4月25日前。
根据申报要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项目库管理,未纳入年度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补助。申报项目原则上要已完工,通过验收、减排核算或获得相关机构命名的才予以补助。
对以下情况不予补助:应办理环评而未经环评批复的新、改、扩建项目;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环保竣工验收而未经验收的项目;近两年内发生环保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而未报备的企业;应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信息而未开展并公开信息的重点监控企业。
申报项目类型
一是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等项目。
二是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重点支持2016年、2017年度减排项目,燃煤锅炉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三是区域性、行业性及重点污染源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重点支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项目,列入泉州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重点治理项目,列入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的重金属项目,以及固废利用处置企业和固废循环利用率大于70%的企业项目。
四是建设项目技改、扩建项目。重点支持采用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以新带老,实现增产不增污的技改、扩建项目。
五是新工艺新技术科研、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支持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的,能够达到节能减排效应、落实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项目,特别是具有高新技术含量,对区域、行业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环保产业项目。
六是饮用水源保护、流域治理项目。重点支持列入市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的整改项目;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整治项目;“晋江、洛阳江”下游地区年度泉州市重点流域(含近海水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批小流域“赛水质”活动以及跨境流域综合整治的项目和党政责任书水环境考核项目。
七是农村环境整治和自然生态保护项目。重点支持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修复等项目。
八是环境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各类型市级及以上环境教育基地创建项目。 (记者谢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