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4月5日发放全省首笔农民财产权抵押贷款以来,我市目前贷款累计新增247笔,贷款余额5.54亿元。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转移农民住房的占有,而将其本人依法有权处分的住房财产权作抵押,申请办理的农户贷款。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全国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我市成为其中之一。
为了推进该项工作,我市成立试点推进工作小组,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试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出台《石狮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人行组织调研并指定辖区5家银行作为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重点发放;明确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全市农房抵押登记机构,确权登记发证稳步增加,为贷款的顺利开展创造前提。
同时,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石狮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设立首期8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按照银行新增农房抵押贷款金额的10%给予财政性存款存放,取消第二居所证明,将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违约后的受让范围扩大至石狮非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率先在全省拓展抵押物处置方式和渠道方面取得新的突破。(记者谭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