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严厉打击游泳乱象 水库和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启动

泉州晚报

针对近段泉州市个别水库出现的游泳乱象,27日,市水利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和水源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迅速落实相关措施。

《通知》要求乱象突出的个别水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即刻进行整改,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并通报媒体予以曝光。市水利局派员专门进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将由相关部门给予问责。

《通知》要求,各地水利部门、市属水管单位进一步加强水库和水源地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以文件形式明确水库责任人、管理人和巡查人员,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逐个逐项落实辖区水库和水源地日常管理监督责任。三是由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属地水库和水源地安全管理工作拉网式自查,并在4月5日前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水利局;建立常态化机制,针对水库库区及水源地的游泳、垂钓等违法行为,定期不定期联合环保等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四是各水库管理单位及市属水管单位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查次数,及时制止、劝导游泳、垂钓等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五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路障和围栏、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水库和水源地的安全管理,禁止游泳、垂钓等与水利工程管理无关的活动。六是严格落实水库和水源地管理值班制度和值班记录制度。同时,要求有条件的管理单位通过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巡查监管,确保水库和水源地安全。

市水利局将在督促各地对水库和水源地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拉网式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定期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机制,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今起3天(29日—31日),市水利局派出3个工作组,检查各县(市、区)辖区内水库、水源地和市局水管单位禁止游泳警示牌设置、巡查制度落实和制止游泳等情况。(记者林铭珊)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