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自诉前领导人马英九教唆泄密案28日宣判。绿营正酝酿以马英九“毁宪乱政”作为弹劾理由,试图停止其相关礼遇。
据台湾亲绿的《自由时报》27日报道,民进党“立委”陈其迈建议,马英九以政治力干预司法、“滥权监听”,已构成弹劾要件,判决确定后,可思考对他提出弹劾,停止相关礼遇。曾告发马英九涉嫌泄密的律师黄帝颖称,台湾弹劾领导人的程序与韩国相近,现任领导人被弹劾可以解职,而卸任者被弹劾依法可取消礼遇,“对马提出弹劾,是大是大非的问题”。报道提到,国民党“立委”廖国栋日前提出“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修正草案”,将“有损国家主权或发表损及国家尊严等言论及行为”增列为停止礼遇的条件,不过民进党“立委”还没有相关提案。
有关马英九的礼遇问题,自他卸任起就传言不断。2016年5月,网络盛传马英九自愿放弃卸任礼遇,称马英九是“外省人的骄傲”,还说他曾表示要做普通老百姓,不需要这些待遇。马办不得已郑重澄清,相关传言并非事实;马英九一向奉公守法,也尊重台湾法律给予卸任领导人的礼遇。今年3月中旬,台北地检署就泄密案起诉马英九,但按照规定,即使判刑确定,马英九的卸任礼遇也不受影响。
根据台“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卸任正副领导人若是“再任有给公职”(有工资的公务职位)“犯内乱、外患罪,经一审判决有罪”“丧失中华民国国籍”“移居国外定居”以及“犯贪污罪”等原因,礼遇才会受到影响。目前卸任领导人享有的礼遇包括:每月25万元(新台币,下同)礼遇金,并随公教人员待遇调整;提供处理事务人员、司机、办公室及各项事务等费用,每年800万元,第二年递减为700万元,第三年递减为600万元,第四年递减为500万元,第五年以后不再递减;卸任领导人礼遇的有效期与其任职期相同。 【环球时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崔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