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用水将被“加价”收取水费

泉州晚报

泉州市正在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为引导企业节约用水,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近日对非居民生活用水的用水计划指标核定标准进行重新梳理。今后,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若存在用水跑冒滴漏等不节约用水行为,很可能会因超出计划用水,而被加价15%—180%收取水费。(记者陈淑华)

今后,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的用水定额和城市供水能力、用水户生产经营情况、用水户上年度(或上季度)的用水量、节水管理水平,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下达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

按照非居民生活用水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一般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量在10%(含10%)以内部分,加价15%;在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35%;在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80%;在30%以上部分,加价150%。重污染行业的电镀、漂染、皮革、石材、造纸、洗车行业,超计划用水量在10%(含10%)以内部分,加价20%;在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45%;在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100%;在30%以上部分,加价180%。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