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披露
微信公众号“法制日报”(ID:fazhiribaoxinwen)3月26日报道,这两天,山东聊城的“辱母杀人案”被刷爆了屏,各路大咖对此案也都是众说纷纭。该微信号披露了一审判决书全文《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6)鲁15刑初33号,并表示,无论何种观点,还是应以事实为依据。据悉,该判决书最初来源为微信公号“刑法规范总整理”。
据观察者网查询发现,此案一审由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于当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聊城中院随后做出判决: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聊城中院认为,被告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的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二名被害人重伤、一名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告人于欢所犯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应当承担与犯罪结果相当的法律责任,鉴于本案系在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被害人具有过错,且被告人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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