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次无理由逾期提供证据,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日前,泉港法院对陈某开出3万元罚单。这是泉港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发出的首张逾期举证罚单。
去年3月24日,原告林某向泉港法院起诉被告陈某一笔45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林某称这是借款。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陈某送达应诉材料,并指定举证期限15天。然而,陈某在该期限内并未积极举证,仅在4月27日开庭审理当天,在庭审时提交部分证据。
庭审结束后,陈某再次提供录音光盘证据一份。为此,法庭重新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由于案情复杂,该案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于当年7月5日再次开庭,这次庭审过程中,陈某再次当庭提交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考虑所有证据,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之间能够互相印证,形成一个证据链,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可认定涉诉款项系民间标会款,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陈某答辩理由成立,因此一审裁定驳回林某的起诉。双方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事情并未因为案件的审理结果而完结。鉴于陈某多次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法院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决定对陈某罚款3万元。陈某不服该决定向泉州中院提出复议,中院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书。据悉,这是该院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发出的首张逾期举证罚单。
□法官说法
逾期提供证据 要承担多种后果
“在一些案件中,发现被告或者原告老是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提供证据并不少见,或者他们‘挤牙膏’式地提供证据,导致案件审理不能提速,这是浪费司法资源的一种体现。”一名资深法官说,这也影响到司法效率,对这种情况,法院应当敢于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其中不仅明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更明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在陈某一案中,其多次逾期提交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予以采纳,但其未能就多次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说出充分、合理的理由,故依法对他罚款。
在基层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拖延举证期限、逾期举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视若未见,对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也是置之不理,举证非常“任性”。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干扰了正常的审判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亵渎司法权威。法官提醒,案件当事人,包括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正当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叶绿萱 张秀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