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坚决实行最严格损害赔偿制度 守护青山绿水

泉州晚报

泉州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24日,泉州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召开,研究《泉州市关于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记者朱娟娟)

市委书记、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郑新聪主持会议,市长康涛等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泉州作为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要按照中央、省里部署,全面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在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局方面,为全省、全国多作探索、积累经验。

会议要求,要坚决实行最严格损害赔偿制度,坚持“不欠新账、快还旧账”,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者的责任,切实守护好青山绿水。要坚持问题导向,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司法衔接、赔偿金管理和生态修复等为重点,加强关键制度机制设计,细化工作程序规则。要打好“组合拳”,与“1+6”各项试点方案联动推进,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构建起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保责任链条。要强化警示教育,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形成震慑效应。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分工协作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市直责任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完善各领域政策配套。晋江、惠安、永春作为市级试点,要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争取尽快出成果、出经验。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