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下发《通知》:教师不许做“微商”

泉州晚报

昨日,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违规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的教职员工及时纠正整改,未整改的将调查处理。

《通知》称,近段时间有群众反映,晋江市教育系统少数教职员工无视法规和纪律的约束,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通知》要求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对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教职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对存在违规情形的教职员工逐一进行教育谈话,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要求涉及对象及时纠正整改。对存在问题,且未自行整改的教职员工,由该局、晋江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是法纪明令禁止的行为,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将严重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甚至在学生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教师队伍形象。

据介绍,“微商”也是商,属于经营活动,公职人员做“微商”开网店,可能会引发权力寻租等问题。同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六种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晋江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随时受理举报反映,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对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依纪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理。

记者随后采访部分家长及市民,多数家长及市民表示支持这一新措施,“教师确实不能做‘微商’,这样没心思教学生了”,“有道理,教师应该专心教书育人”。(记者吴水保)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