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发布12起典型案例 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图)

泉州晚报

昨日,市消委会发布2016年度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有商家出花招 谨防消费陷阱

核心提示

今日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昨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16年度十二大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案例中,各类商家以五花八门的手段,侵害消费者的权益,甚至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最终都被相关部门一一查处。相关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不要被商家的各种手段欺骗;作为商家,应正当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空间。□记者 王丽虹 通讯员 陈晓丹 苏晓晖/文(除署名外) 黄晖/漫画

泉州发布12起典型案例 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图)

案例一 网页刷单虚假宣传 鞋厂被罚10500元

2016年11月7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晋江市青阳新佰途鞋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操作计算机“QT软件”(淘宝京东刷单软件),该软件显示有“红马认证厅、放单规则厅、红马接单大厅、京东放单厅、阿里巴巴放单厅”等内容。当事人通过该软件在其阿里巴巴网店后台设置销售数量等虚假信息来吸引消费者,提高自身竞争力。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利用上述刷单方式刷单8次,合计28884元。当事人利用虚假广告、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500元。

案例二 篡改卫生巾限用日期 百货店遭罚没处理

2016年10月17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依法对南安市溪美宝玉百货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安而乐”卫生巾涉嫌篡改限用日期,构成篡改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将2013年底购进的保质期为2年(限用日期20140509)的卫生巾20包,擅自篡改为限用日期20181230。该局依法没收这些卫生巾,并处以罚款3000元。

案例三 未经消费者同意 商家擅自提供有偿套餐

2016年9月22日,消费者李女士通过12315平台,反映安溪县湖头协发移动通信商店于2013年开始擅自为其移动号码开通上网流量套餐,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立案调查。经查,李女士经常在安溪县湖头协发移动通讯商店缴纳话费。2013年6月,她在该店推荐下开通了3个月免费上网流量套餐服务,当时商家承诺体验期结束再给予关闭服务。3个月体验期结束后,该店未及时关闭增值业务,在李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2013年9月份开始有偿提供上网流量套餐服务,资费5元/月。截至案发时,共收取34个月套餐费共170元。安溪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退还用户多收费用,并依法对其未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服务、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的行为处以罚款。

案例四 涉嫌虚假宣传 鞋企被责令改正

2016年5月3日,泉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根据举报对泉州袋鼠小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天猫商城的网页上销售的一款产品表述为“超强减震MD鞋底,与TPR相嵌,根据行走角度设计凹槽,减震柔软,更好防护”、“超透气舒适网布 不捂脚”。关于这些表述,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该款产品描述的真实有效,涉嫌虚假宣传。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所发布的广告委托他人广告网页设计费用共1000元,因经营时间短,没有获利。对此,该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00元。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