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收好票据擦亮眼睛 警惕网络消费“陷阱”
晋江新闻网3月9日讯 “网上买个食品太心寒了,明明都标注了‘买一送二’,货到了又说不能送,太不靠谱了……”市民黄先生在打给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投诉电话里颇为气愤。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马上进行处理,并为其顺利处理了纠纷。
原来,前几日,黄先生在网上某店铺购买价值39.8元的食品,店铺明确标明该商品为“买一送二”,但当他收到包裹后却发现只有拍下的食品和赠送的一件,另一件不知所终。
黄先生随即通过“店小二”联系到商家,商家给出的回答让黄先生大跌眼镜。“说是必须拍下套餐才能赠送双份,只买其中一款产品就只能赠送一件,这是误导消费者,我要求退一赔三。”黄先生愤怒地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了解消费者投诉内容是否属实,并联系店家,向店家说明了消费者投诉诉求。店家表示,在宣传时确实存在没有解释到位的现象,才造成了消费者误解,会及时将解释说明补充清楚。经过调解,消费者和商家最终达成协议,按照双方协商结果进行赔偿。
近年来,“网购”越来越火,电子商务不仅成为拉动消费的生力军,还营造了多个网络购物节。但是,与网购的实惠、方便相伴而来的是不少网络纠纷。网络购物中,为了吸引消费者,很多店家都会大搞各类促销活动,一些消费“陷阱”或许就潜藏其中。而网购出现纠纷后,由于消费者与交易对象一般无法见面,故给调解造成一定的难度。
部门提醒
网购时尽量索要电子发票
对此,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诉举报中心就网购中的一些“坑”,提醒广大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于2015年 3月 15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 “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同时 也提 醒广 大经 营者,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有的网店为了提升店内交易量,以低价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有了订单后虚假发货,然后让买家申请退款。殊不知这种行为,也是要受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处罚的。若发现上述行为,市民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此外,网购时要认真与商家沟通购买细节,对不明白的地方要多问,以避免收到货品后产生纠纷。购买时尽量索要电子发票,很多商品厂商保修点都需要消费者出示购买时的发票,以便 验证 是否 来自 正规 渠道。一旦发生纠纷,发票也可 作为 事后 维权 的凭 证。 收到货物后,要仔细检查,先检查后签收。最后,保存好证据很重要,这将是消费者事后维权的重要依据。
(记者_林文婧 通讯员_包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