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明驳“干预特首选举”说:中央关注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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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批反对派乞洋才是干预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新社联理事长陈勇表示,在“一国两制”下,中央了解香港特区的事务,是履行其宪制责任,加上香港基本法清楚列明中央对特首有实际的任命权,基于这种原因下,中央领导人与香港各界人士会面,交流意见,借以掌握最新形势,并无不妥。

对于反对派将这种会面演绎为“干预选举”,陈勇指出,过去反对派事无大小都跑到外国去讲,要求外国插手,这才是寻求外国势力干预香港内部事务。

全国政协常委、前律师会会长刘汉铨亦说,香港特首选举不止是香港大事,也是国家大事,关系到国家主权、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中央关注选举,了解选举情况,关注有关候选人的情况,与香港各界交换意见是很正常的事,绝对不存在中央干预特首选举之说。

刘汉铨又指,在香港特首选举中,中央有其重要的职责,尤其是中央对特首有实质任命权,是由基本法规定的,他认为,中央一定要充分了解选举的情况,才会行使任命权。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指出,谈论香港特首选举,须认清几件事,一是香港特区是中国的一部分,而非政治实体;二是特首由中央任命,是重要官员,非橡皮图章;三是特首选举结果不止是香港内部事务,亦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及“一国两制”的落实问题,故中央关注特首选举、表达态度是理所当然的事,“如果中央完全没有角色,反而不符‘一国两制’。”

刘兆佳续说,其实不少选委都重视参选人是否获中央信任,希望了解中央看法,认为这是参考之一,故交流意见并无不妥。他还表示,特首选举是投“暗票”,无人会知谁人投了什么,故选委有高度自主性,中央无法去干预或控制投票。

全国政协委员陈鉴林也说,香港作为国家的一部分,国家宪法及香港基本法规定,中央对特首具有实际的任命权及不任命权。中央领导人选择在选举前,甚至是作出任命前,与社会各界人士会面,了解社会实际情况,对参选人之间的优劣,有何意见及评价等,反问做法有何不可。

香港中律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表示,香港基本法清楚点出,特首权力来自中央,因此中央关心特首选举,从社会各阶层、不同社会组群,了解港人对特首选举、各名参选人的看法,是理所当然的事。反之,若中央摆出一副“阔佬懒理”的态度,把所有事情推给第三者处理的话,中央就是没有履行好“一国两制”的责任。

 图:张晓明重申中央尊重香港特首选举制度资料图片

图:张晓明重申中央尊重香港特首选举制度资料图片

陈曼琪认为,反对派选委不断“操控”提名权,更有人在违反个人私隐的情况下搞“公投”图“造王”,才是真正干预特首选举。

香港城市大学专业持续进修学院学术统筹宋立功坦言,不认为上述情况属于干预,且汤家骅、狄志远手中都无票,有关会面是交流意见,显示中央履行早前所言,尽可能听取温和民主派意见、加强合作。

港媒:“钦点论”抹黑打击林郑月娥

香港文汇报近日社评称,反对派以“中央钦点”、“圣旨南下”、“阿爷祝福”等谣言,曲解特首选举原意,企图陷中央于不义,弱化特首选举的合法性和认受性,企图令港人认为特首选举是“小圈子选举”,甚至认为特首是中央指定的,不是港人选举产生。

文章表示,中央关注香港特首选举很正常,合法合理合情。中央关注特首选举不等于干预,中央一直按照基本法办事,坚守“一国两制”原则,尊重香港的法律,包括选举法律,不会插手香港的具体选举事务,“钦点论”根本无中生有,抹黑中央。因此,不能把中央关注特首选举与干预混为一谈。

此外文汇报还提及,“钦点论”不仅剑指中央,而且抹黑和打击林郑。早前一些反对派成员和倾向反对派的传媒,极力炒作所谓“中央不任命论”,尽管林郑已澄清有关言论只是事实的陈述,但反对派依然断章取义、无限放大,为打击林郑不择手段。近日“钦点论”甚嚣尘上,更是企图打击中央信任、主流民意认同和支持的特首参选人,这不仅是企图将中央和港人对立起来,而且是企图将林郑和主流民意对立起来。

林郑多日来反复强调,特首选举在港是依法进行,自己很努力进行选举工程,选举须面对全港市民。广大市民普遍认为,在有意参选特首的人士中,林郑获中央较大信任,但中央不会钦点任何人,而是希望选委会选出一个爱国爱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拥护的行政长官。

左起分别为叶刘淑仪、曾俊华、胡国兴及林郑月娥。

左起分别为叶刘淑仪、曾俊华、胡国兴及林郑月娥。

根据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选举委员会共有1200名委员,必须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分别来自四大界别的38个界别分组。

选举委员会的四大界别分别为工商、金融界300人,专业界300人,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300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代表、乡议局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300人。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五年,不少于150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由选举产生的选举委员会于2017年2月1日正式就任,并将于3月26日选举产生下一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四位候选人分别为林郑月娥、曾俊华、叶刘淑仪及胡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