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男子吃饭迟到3小时 见剩菜要求对方老婆下跪道歉

海峡都市报

“我认罪。”站在被告人席的李某喜,因请吃饭与朋友起纠纷,持刀砍伤对方头部,他也为自己的冲动吞下法律苦果。昨日上午,石狮市法院承办法官介绍,李某喜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55岁的李某喜,来自江苏,12年前,与妻子来到石狮务工,主要在石狮祥芝渔港码头从事打鱼。李某喜供述,2015年5月17日,他准备晚上请朋友吃饭,下午买酒时,碰到朋友方某,顺便邀请了方某一起过来用餐。方某当场应允,并表示要洗个澡才过来。当晚6点多,李某喜朋友范先生如约到来,但迟迟不见方某的人影。3个小时后,酒过三巡,因范先生第二天还有事情,提前离开,而李某喜就开始收拾桌子上的酒菜。这时,带着酒意的方某才到李某喜的租房。方某看到剩菜,就质问李某喜“为什么喝酒没等他”。“接着,他问我,我老婆在哪里,让我老婆出来给他赔礼道歉。”李某喜说,老婆回老家了,等她回来再跟他道歉。殊不知,方某提出过分要求,届时要让李某喜的老婆必须下跪在他面前道歉。

李某喜当面说方某的要求太过分,并责令方某“滚”,二人引发争执。同时,双方在酒精的作用下,在事发期间,往事重提,李某喜认为方某曾帮他介绍的船工工资偏低,方某认为工资高低是老板的事,他只负责介绍而已。为此,双方在争吵中,引发互殴,最后李某喜手持菜刀,在方某“你有种,朝我砍过来”的挑衅下,持刀朝方某砍去,致方某头部受伤,缝了18针。经鉴定,方某愈合创伤累计长达8.5cm,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经石狮市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喜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朋友请客吃饭,因为简单的事情引发口角纠纷致互殴伤人。对此,承办法官提醒,退一步海阔天空,不然,一顿简单请吃,导致如此窘境,不仅伤了和气,还惹上官司,直至遭受牢狱之灾,得不偿失。

(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王顺玲 支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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