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二手房交易秘密:为给买房人免税房主“被离婚”(图)

新京报[责任编辑:林春婷]

原标题:为给买房人免税房主“被离婚”,这房屋买卖还做得下去吗?

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张先生与妻子名下各有一套房产,为了置换学区房,他将自己名下房产卖给了孙女士。但在交易过程中,张先生发现自己这套“满五非唯一”(房产证出证5年非唯一住房)住房孙女士却免交个税,于是他拒绝履行房屋过户,并与孙女士互诉至法院。法院向税务部分调取了孙女士缴税的档案材料后发现,在房主张先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经中介人员操作,其的婚姻状态变成了“离异”,其住房也因此变成“满五唯一”(房产证出证5年唯一住房、免征部分税费)。一审法院遂判决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张先生与孙女士均提出了上诉。2月22日上午,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在北京市一中院旁听了这起蹊跷卖房案的二审,试图揭开那些二手房买卖中不为人知的秘密。

▲2月22日上午该起购房案在一中院二审开庭 一中院供图

房主较真“满五非唯一”住房被免税

家住昌平区的张先生名下有位于东小口镇的房屋一套,妻子名下有位于昌平区的另外一套房屋。2015年初,因孩子上学需要,张先生准备换房,于是想出售自己名下的涉案房屋并另行购买一套东直门附近海运仓小区或香饵胡同重点学区房屋。2015年3月9日,在怡然居客公司的居间服务下,张先生与孙女士协商房屋交易事宜:由于张先生家庭名下有两套住房,属于满五年非唯一,经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核算,需要缴纳约18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费。双方最终以134.5万元交易了房屋,并约定税费由孙女士承担。

根据双方合同合订本中包含有交易税费参考提示,满五年非唯一的住宅类房产上市出售,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照差额的20%计征;不能提供原值相应凭证,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也未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个人所得税按全额的1%计征;满五年且唯一的住宅类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2015年4月1日,孙女士、张先生及怡然居客公司职员白某共同前往昌平区地税局第二税务所办理缴纳房屋交易税费事宜。孙女士于当日缴纳了房屋买卖契税1.22万元。税务机关随后为孙女士出具的购房发票上盖有免税章,即本次交易免征个人所得税。张先生对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事怎么也想不通,他认为涉案房屋的性质是“满五非唯一”,个人所得税要么按照差额的20%缴纳要么按照全额的1%缴纳,不可能为免征,遂与孙女士、怡然居客公司白某就税费缴纳事宜及能否继续履行合同进行交涉,但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于是,张先生与孙女士之间,就这个“免税”带来的合同问题,相互打起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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