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科技局下发通知,启动了2017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申报工作。根据通知,凡属于我省科技企业、创客和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省大仪平台)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均可以申请补助。
其中,科技企业主要是在福建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8种类型中小微企业。这八种企业包括: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创新型(试点)企业;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设区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孵企业;近3年内,取得1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新药证书、临床批件、第三类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农药登记证书、兽药证书,或6件(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分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企业。
创客则是指已入住设区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以下统称入驻管理机构),尚未注册企业的创业者(包括创新创业团队)。
省大仪平台单位主要是纳入省大仪平台管理且对外提供服务、业绩突出的科研设施仪器产权单位。
符合上述条件的科技企业、创客围绕自身研发需要而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购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科技创新服务的支出费用;省大仪平台单位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的设备维修、测试技术咨询的费用。
此外,申报补助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必须是发生在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费用发生时间是指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收据)时间。
在申请额度上,申请对象可依已实际支付的上述各项费用合计50%内申请补助,申请额不低于1万元,科技企业不超过20万元,创客不超过3万元,省大仪平台单位不超过6万元。
科技企业、创客入驻管理机构和省大仪平台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各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大仪平台管理机构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