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安市印发《南安市土炼铝(锌、铜)及废塑料造粒等燃煤高污染熔炉等落后产能(工艺)综合治理方案》,提出了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土炼铝(锌、铜)、废塑料造粒等燃煤高污染熔炉淘汰工作目标。
按照方案,此次综合治理分调查摸排、自行淘汰、集中整治、巩固提升等阶段。其中,2月28日前调查摸排阶段,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对辖区内涉及行业和企业摸排检查,查清土炼铝(锌、铜)、废塑料造粒等燃煤高污染熔炉情况,并提出相应整治计划;3月31日前为自行淘汰阶段,要督促辖区内涉及企业加快关停淘汰、拆除土炼铝(锌、铜)及废塑料造粒等燃煤高污染熔炉等设备;4月20日前为集中整治阶段,南安将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未自行关停淘汰、拆除的企业,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组织人员强制执行;4月30日前则为巩固提升阶段,将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加强巡查,巩固整治成果。
方案指出,在工作分工上,由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市直有关单位协同协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严格落实网格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摸排辖区内使用土炼铝(锌、铜)、废塑料造粒等燃煤高污染熔炉企业情况,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巡查及整治工作;经信局负责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环保局负责做好对无环评审批手续(或无排污许可证)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企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公安、电力等部门则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