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2月16日讯 想当老板和已经当上老板的朋友们注意啦!即日起,晋江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申报承诺制度,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对所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后,可免予提交租赁协议等使用权证明文件。
此次改革是晋江自2月起实行“一址多照”“一照两址”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以来,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降低创业成本,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目前,晋江13万多“老板大军”有需要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的或是想当老板的创业者们,都将受益于此项改革。
据介绍,以前群众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需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政府部门或居(村)委会权属证明、租赁合约等场所证明文件;改革后,只需提交一张《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明确住所(经营场所)的权属、取得方式等信息即可,无需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合约等。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符合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顶层制度设计,引入对公承诺制,市场主体必须对所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市场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市场主体仍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对其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记者从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了解到,为照顾已备好材料的群众,此次改革设立过渡期,过渡期限为3月1日,3月1日前新旧表格并行,3月1日后统一使用新的表格。“老板们”可以通过中国晋江、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泉州工商红盾网等下载新表格。
(记者_林文婧 通讯员_柯辉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