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泉州网2月9日讯 来自泉州市纪委的消息称,近日,丰泽区纪委将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北峰街道招联社区原党总支部书记张志新等4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为了与北峰街道的城管队员搞好关系并在“两违”建设中得到关照,北峰街道招联社区原党总支部书记张志新、社区居委会主任张来生、社区居委会委员潘开明和社区工作人员张思池等4人先后三次违规公款宴请有关人员,共花费人民币7898元。其后张志新让社区工作人员张思池将三次违规宴请的费用以社区的日常开支名义分四次冲账报销。在执纪审查中,发现张志新还存在其它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丰泽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志新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张来生、潘开明、张思池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令张志新等4人全额退赔有关餐费。受宴请的两名城管队员均为临时聘请人员,也按规定受到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