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称,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共抽取了2717批次祛痘类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29批次。不合格产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问题,人体长期接触可能导致中毒、过敏反应等。
记者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这29批次祛痘类化妆品均检出含有氧氟沙星、甲硝唑、氯霉素等抗生素药物,都是《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化妆品中禁用物质。
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此次涉及的标称生产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包括广州市健栢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年吴越祛痘霜等4批次产品、广州市白云区威尔美化妆品厂生产的痘根尽除痘膏霜等3批次产品,完整名单可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
目前,我市已要求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反馈自查情况,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同时,禁止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购进和销售已通告的不合格化妆品,严格做好化妆品的进购验收。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场监管局还将采取重点抽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化妆品经营企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有发现违法产品,将责令化妆品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销售、下架并现场封存。(记者 谢艳 通讯员 蔡再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