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发通告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确保两节消防安全

泉州晚报

24日,市政府发出通告,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春节、元宵两节期间消防安全,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

2014年1月31日零时11分,烟花掉落的火星引燃惠安县黄塘省吟村一古厝家门口的杂物堆;2015年2月18日17时48分,惠安县东桥镇新育天体育用品公司附近因有人燃放烟花发生火灾;2016年2月8日下午有人将点燃的鞭炮扔入草垛中,永春达埔镇光烈村一蘑菇房着火。每年春节期间,都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

通告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检查巡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期间,严格落实临时防护措施。

各地要结合冬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火灾预警信息提示,宣传冬季火灾防范常识,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电气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拨打“96119”进行举报投诉。(记者谢宜萱 通讯员杜振洲 吴文霞)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