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1月25日讯(记者 徐锡思)建设森林泉州,市级财政再发力。记者了解到,经泉州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泉州市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正式印发执行。
规定明确,生态公益林是指由地方政府与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签字确认,并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的补偿性支出,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按照财政专款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补助对象为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生态公益林资金补助标准按实际面积计算,实行定额补助。其中,对全市已区划界定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每亩补助3元,用于林权所有者的补助;对经泉州市确认的县级生态公益林每亩补助10元,用于保护和管理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