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兵役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度兵役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凡我市户籍或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男性公民,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的,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手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可放宽到24周岁,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放宽至17周岁。
二、登记时间 2017年6月30日前。
三、登记程序
1.网上填写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
2.打印表格。青年本人持打印或下载的表格,到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现场确认;
3.目测初审。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
4.领取《兵役登记证》。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将县级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青年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四、法律责任实行兵役登记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的法定职责,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咨询受理适龄公民及家长可登录“全国征兵网”了解相关信息,或致电咨询当地征兵办公室。
市征兵办:22270038;
鲤城区:22284126;
丰泽区:22281287;
洛江区:22631576;
泉港区:87730590;
惠安县:87382504;
晋江市:68206810;
石狮市:88708372;
南安市:86268420;
安溪县:23266001;
永春县:23882881;
德化县:23522662。
泉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